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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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张家港市城中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张家港澳洋医院三兴分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家港市城中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549900元(死亡费用500000元,医疗费用499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