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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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江苏亿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2779371.12元及利息295830.40元向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775元,由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524元,由被告***、***负担105251元。被告负担部分由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逾期不交纳的,将移交本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