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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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扬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云阳集团有限公司 扬中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云阳集团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云阳集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云阳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