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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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6元,由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