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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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秦皇岛甘泰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分公司 山海关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332022.7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63元,由原告***负担98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负担29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