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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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唐山睿驰物流有限公司321110元; 二、驳回原告唐山睿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6元,减半计收计3283元,由被告迁西县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