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州家家富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青州健昊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州家家富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借款期内的资金占用费11111元,以及逾期后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逾期后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青州健昊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青州健昊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家家富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2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州家家富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健昊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两份,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5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