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常德市资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常德市资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合同价款664708元; 二、驳回原告常德市资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3.58元,减半收取5336.79元,由原告常德市资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2.79元,被告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负担49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