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宝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眉县新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秦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眉县新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宝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648590.96元及利息5721.11元(以648590.9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20日计算至2019年9月1日),被告陕西秦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86元,减半收取51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0286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