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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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2020)云33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上诉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云南龙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贡分公司爆破服务费余款1,306,123.65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率以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所在当月正在实施的LPR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云南龙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555.00元,由上诉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