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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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6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 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给付劳务费20万元; 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2,123元,由***负担25,4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2,123元,由***负担25,4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