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6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

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给付劳务费20万元;

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2,123元,由***负担25,4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2,123元,由***负担25,4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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