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 江西昌泰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98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981.18元,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00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8元,减半收取计2764元(原告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