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利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宏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宏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390万元,或查封、扣押三被申请人共计价值390万元的其他财产。

保全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解封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江西利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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