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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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C×××××小型普通客车,允许使用,禁止转让、变卖、抵押。查封期限一年。保全金额80000元。 案件申请费820元,暂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