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71,520.94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