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奇胜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乐挺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沸士特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沸士特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乐挺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31330元及利息损失(以23133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交本院柳市人民法庭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1元,减半收取2391元,由被告浙江沸士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