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纯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科立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纯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赔付原告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运处理费、生态修复调查及赔偿费用2328514.9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纯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5元,减半收取1573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733元,由原告负担5074元、三被告负担15659,三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