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 浙江汇坤物联网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45740元。 二、被告浙江汇坤物联网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浙江汇坤物联网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