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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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时进节能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款交本院虹桥人民法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96元,由原告承担1496元,由被告负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