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3执261号案件中享有的应得执行款380.2万元及利息(以380.2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查封李侠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和平路帝都大厦1#-1-102,103室房产(徐房权证云龙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