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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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60050元及违约金1700.50元、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元1704退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53)。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