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市隆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创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创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9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4日起,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江苏创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票面金额1211765元的增值税发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江苏创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21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