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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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000000元; 二、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46191.78元; 三、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17元,由***负担501元,由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