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泗阳通志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50000元的财产,或者对其所有的同等金额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