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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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麒丰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随州市特种帆布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随州市特种帆布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租赁房屋给原告湖北麒丰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号: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房权证城区字第**、字第××房权证城区字第**、第××号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随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随州房权证城区字第**、、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使用至2房权证城区字第**)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随州市特种帆布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