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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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飞越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计为3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4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