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528民初5624号

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后,原告在限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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