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福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果晋亿钙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福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44758元、及代偿款利息、委托保证合同违约金、保证反担保合同违约金、逾期担保费(四项总和计算:以代偿款254475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平果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462元,减半收取16731元,由被告平果晋亿钙业有限公司、平果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