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福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平果晋亿钙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福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44758元、及代偿款利息、委托保证合同违约金、保证反担保合同违约金、逾期担保费(四项总和计算:以代偿款254475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平果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462元,减半收取16731元,由被告平果晋亿钙业有限公司、平果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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