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纶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艺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