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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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息县濮管区休闲美食园、息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息县金名尚苑在建工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对被申请人***所有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股予以冻结,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