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 新疆天福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天福酒业有限公司货款9572元;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诉讼费用105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