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
新疆天福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天福酒业有限公司货款9572元;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诉讼费用105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福建卜蜂水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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