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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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新疆华宝钙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1元,由上诉人新疆华宝钙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7-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