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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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倍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代理费2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5元,共计59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00元,由***负担19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