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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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林分公司 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出上林县东方国际小区,并向原告东方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二、驳回原告东方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