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和复制;

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专业人员查阅;

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在被告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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