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锦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三三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24民初22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湖南锦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MA4L11BL3,住***。 法定代表人单水桃。 被告:湖南三三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722548123Y,住***。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湖南锦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三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11月12日,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