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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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策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2020)湘0105财保179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和策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人民币47138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吴 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邝艳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