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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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02民初9786号 原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国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雨,湖南理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佩,湖南理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于2020年11月25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限原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之前交纳诉讼费。现2020年11月26日已经过,原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