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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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泉友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722民初1303号 原告: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邸保国,任董事长。 被告:山西泉友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国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西明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海宏,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乔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柳建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乔海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泉友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明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国强、柳建洲、乔海宏、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丽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石永青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