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饶孙武路支行21×××95账户存款至455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饶孙武路支行21×××95账户存款至455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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