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6525号

原告: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和锡科,董事长。

原告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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