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6525号 原告: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和锡科,董事长。 原告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