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以北,米河路以西红星美凯龙周村国际家居博览中心010119、010120号商铺产权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吕军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50.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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