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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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817.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