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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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持有的北京五棵松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归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4439元,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鉴定费19200元,被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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