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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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持有的北京五棵松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归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4439元,原告景熙合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鉴定费19200元,被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