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鄂尔多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支付原告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512元及利息(以315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具体数额以正式票据为准),由被告鄂尔多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鄂尔多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