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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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7民初3940号 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世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玉鸣,董事长。 被告: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宝刚,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高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 被告: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宋玉鸣。 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