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退伙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7民初3940号

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世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玉鸣,董事长。

被告: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宝刚,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高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

被告: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宋玉鸣。

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翅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誉龙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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