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昇运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登记号:xxxxx 案号:(2017)鲁0611民初1422号之二 烟台昇运运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郭伟东诉你(单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东厅法庭。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开庭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公民的,由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查询密码:xxxxx 查询网址:http://ytfsqfy.sdcourt.gov.cn/ 附:1、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 2、空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