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宁峰商贸有限公司
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保留对被申请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其他账户内的存款20790723.51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535902010210502号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0790723.5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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