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9655.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