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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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鑫浩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 上海电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撤销原告合肥鑫浩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汇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鑫浩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638元; 三、被告上海汇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鑫浩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费损失43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上海汇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